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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颁布两年 实施效果喜忧参半
时间:[ 2012-05-10 02:46:11 ]

   三聚氰胺奶粉、化学火锅、苏丹红……近年来,媒体接二连三爆出食品安全事件,部分百姓甚至感到“没什么可吃了,吃什么都不安全”。

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称为“我国食品监管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如今,它已经颁布两年了,其实施效果如何?还有什么需要完善的地方?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梳理了近两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现,《食品安全法》在一些事件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不少问题等待解决。

毒豇豆、假香米、致癌油事件:处罚迅速 信誉渐复

2010年1月25日至2月5日,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洲镇和三亚市崖城镇等地的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武汉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对不合格豇豆予以销毁。2月6日,武汉市农业局向海南省农业厅发出协查函称,自函告之日起,3个月内禁止海南生产的豇豆进入武汉市场。此后,上海、重庆、广东、江西等地也发现类似情况。

不久,农业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海南省三亚市市委针问责农业局4名官员:三亚市农业局局长宫建国在全市被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三亚市农业局调研员庞世卿被全市通报批评;三亚市农业局副局长兼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罗宏伟被停职检查6个月;免去黎明三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的职务。

事件过后,海口市龙泉镇为5000亩豇豆“建档”,田间记录档案卡上有种植户所用农药时间、名称、使用浓度等项目,上报镇、区、市农业部门以备案。

记者梳理发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类似“毒豇豆事件”这样在曝光后得到迅速处置的事件还有不少。其中比较典型的还有假冒五常香米事件和金浩茶油致癌事件。

五常大米颗粒饱满,质地坚硬,色泽清白透明;饭粒油亮,香味浓郁,是日常生活中做米饭的佳品,素有“贡米”之称。

2010年7月12日,陕西西安大规模制售假冒五常大米事件曝光,市场上绝大部分“五常米”竟然是“杂牌米+香精”熏出来的。7月13日,西安市工商局在对全市116个市场、142个超市的检查中发现,销售涉嫌掺杂使假的五常米的经营户84户,超市56家,查封的五常大米涉及51个品种91种规格,总量为203吨,其中,标志为五常稻花香的大米共计8.3吨。

黑龙江省五常市组成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延辉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工商局、稻米中心、农委、绿办、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对涉及的6家米业公司进行质量检查,依据结果做出严肃处理以至关停的决定。

2010年8月30日,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茶油产品被查出致癌物苯并(a)芘超标却秘密“召回”的事件被媒体曝光,该公司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3月17日生产的9个批次苯并(a)芘含量超标。

随后,金浩公司在网上发布了问题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规格等。该公司还表示,“消费者需对照自家的产品,若确实属于问题油,可致电金浩茶油北京分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会为消费者进行登记,一周内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召回问题油,以一赔十”。

在金浩公司发致歉信承认9批次茶油致癌物超标后,2010年9月2日北京沃尔玛、家乐福、物美、超市发等多家大型超市都采取紧急措施,对金浩所有产品不分批次予以全面下架。

“《食品安全法》还是起到了很大作用。”曾参与《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的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法》的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确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与召回制度,强化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其中最重要的是改变以往各部门“各管一摊”的监管体制。以前是各管一摊,互相不衔接,供销管流通,质检管生产,农业部管原料,《食品安全法》则尽可能地消除分段监管的弊端,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来负责协调,解决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监管扯皮问题。

2010年2月,我国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王岐山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些事件能够得到迅速处理,也归功于这些年我国食品科学、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等方面水平的提高。另外,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对事件的报道,也起到推动作用。

化学火锅、肌溶小龙虾事件:真相难解 结论难求

继2004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火锅底料市场存在不正常利用化学添加剂的情况后,2010年再爆“化学火锅”事件,曝光一些地方的火锅市场存在使用“火锅飘香剂”、“辣椒精”和“火锅红”等化学添加剂的情况。

对此,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烹协”)称,此说纯属谣传。2010年12月22日上午,该委员会公布中国火锅企业食品安全状况,称占全国市场7成份额的100家知名火锅企业底料检查100%合格。

有网友认为中烹协火锅专业委员会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他们有些人自己本身就是经营火锅的老板”,网友表示,必须要有专业权威部门的鉴定,这个部门不应该跟此行业有任何关联,不应该是利益共同体。

“我们也没有检测,我们只是让它提供生产安全的许可文件,我们从提供的这些数据资料,使用的配方、批准结构上来看是没有问题的。”对于网友和公众的质疑,中烹协秘书长冯恩援这样回答。

另一起至今尚无权威结论的食品安全事件是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食用小龙虾导致肌溶解”事件。从2010年7月开始,南京不同**陆续收治了因食用小龙虾而入院的病人。与普通的食物中毒不同,这些患者并没有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而均表现为肌肉酸痛难忍,医生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症。情况严重的还因肾功能受损,出现了“酱油尿”。据一些媒体报道称,致病“罪魁祸首”为洗虾粉。

2010年8月24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疑似食用龙虾致病的有关情况。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曹劲松介绍,到召开新闻发布会时为止,还未查明食用小龙虾与产生横纹肌溶解症的具体关联因素,相关部门将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小龙虾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认为,《食品安全法》最主要的是一种风险监管,重在防患于未然,但同时风险也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需要决策者在证据和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行动。目前受到检测科技等方面的影响,有些事件的因果关系很难确定,“比如一个人吃了火锅后肚子疼,你很难证明这就是火锅的原因”。另一方面,也需要产业经济利益,“比如南京小龙虾事件,当前技术没办法确定是哪种物质致病,总不能就不让吃小龙虾了。”如果要处理的话,必须要进一步细化,比如要弄清楚哪个区域的哪批小龙虾出了问题,不能一刀切。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农业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则认为,我国目前缺乏像国外那样的可追溯系统,因此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相关的利益者都会千方百计予以否认。

地沟油、毒奶粉、植物奶油:顽症难治 渴求猛药

武汉工业学院教授、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工作组组长何东平估计,我国每年有200万至300万吨地沟油流回餐桌,其中有害物质黄曲霉素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2010年3月17日,上述信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各界的强烈关注,何东平虽然随后否认上述预测,但“地沟油”已然成为热议话题。陕西、湖南、福建等地都开始专项治理地沟油小作坊,陕西省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整治行动由设区市统一领导,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建立市(县)长负责制。

在关于食品安全的讨论中,“多头分段管理”一直被广为诟病。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陈君石教授认为,《食品安全法》并未就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做出实质性改变,而只是选择在既有框架内“微调”,他认为这是“最大的遗憾”。

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前实地调查也发现,整治“地沟油”仍缺乏明确责任主体,各部门互相推诿,令人不知所从。

2011年年初,记者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家饭店吃饭,感觉菜肴味道有异,怀疑吃到了地沟油,于是拨打了北京市卫生局的电话。卫生局的工作人员称,吃到地沟油“不少部门都能管”,可以拨打12320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试试。记者随后拨通了该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在询问了“何以判定自己吃到了地沟油”,并询问了餐馆的位置后,给出了丰台区卫生监督所的电话,但记者拨打该电话,听到的却是传真机的声音,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又拨通北京市工商局12315举报热线,在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工商局只负责监管“买卖地沟油”等流通领域的问题,不负责监督餐馆的服务,“还是得打12320”。

记者又致电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投诉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只负责生产加工领域的问题,监督生产厂家存在的违规行为,但是餐饮业不归我们管。”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建议,为了尽可能地消除分段监管的弊端,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细化各监管机关的职责;其次,明确各监管机关的监管手段,使其有责有权,能有效实施监管;第三,由各级政府出面,成立协调机构,解决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监管扯皮问题。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认为,还需加强对食品行业从业者的教育,“得传递给他们这样一个信息,通过食品安全和质量的竞争,有助于在市场里更加有优势,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但事实上,由于目前许多行业标准不明确,生产商从“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自然选择成本较低的生产方式,而少部分“良心企业”则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面粉增白剂”在压力之下终于被禁了,但“植物奶油”却仍安之若素。

2010年11月,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氢化油”,或酿食物史上最大灾难》,有专家表示,“氢化油”,俗称“植物奶油”,在中国普遍使用,危害堪比杀虫剂,可导致糖尿病、冠心病、肥胖等疾病的高发。专家告诉记者,其实“植物奶油”中的反式脂肪酸是可以大幅降低的,只不过这种工艺需要增加成本,而因为我国目前对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没有限制,生产商都愿意选择低成本的氢化油,从而使它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定时炸弹”。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2010年11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正在开展反式脂肪酸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进行标准的制订。此外,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已规定了婴幼儿食品原料中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应当小于总脂肪酸的3%。

但我国至今没有公布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标准,人们不知道什么样的食品是安全的,就连卫生部提到的“有标准”的婴儿食品,情况也不太乐观。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在走访了北京地区多家超市后发现,多个品牌婴儿奶粉的配方标示依然令人困惑:美赞臣的婴儿奶粉包装上,标明含有“精炼植物油”;贝因美爱+婴儿奶粉包装上的是“植物脂肪粉”。记者致电上述厂家,贝因美否认“植物脂肪粉”与“植物奶油”存在联系,美赞臣的客服虽承认其“精炼植物油”中含有反式脂肪酸成分,但强调“含量非常微量,只是加工过程中的副产品,只有每天达到一定的量才会对健康有直接影响”。

“《食品安全法》只解决了‘怎么不让人们违法’,却没有回答‘人们为什么要违法’。”于安认为,产销各阶段利益分配不均衡,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姜明安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少部分人道德感沦丧,良心泯灭;地方政府发展理念落后,官员依旧热衷于单纯GDP的增长,忽视民生发展。食品安全涉及各个部门,具体制度的制定落实需要一个过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需全社会加强对民众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强烈的道德感和诚信氛围。

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我国终于重拳出击。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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